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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a)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或平衡重运行区域下面是)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
b)对重(或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
注:电梯井道最好不设置在人们能到达的空间上面。
5.6 井道内的防护
5.6.1 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采用刚性隔障防护,该隔障从电梯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至少2.50m的高度。
其宽度应至少等于对重(或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如果这种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该遵循GB l2265.1—1997中4.5.1的规定。
特殊情况,为了满足底坑安装的电梯部件的位置要求,允许在该隔障上开尽量小的缺口。
5.6.2 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设置隔障。
如果这种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该遵循GB l2265.1—1997中4.5.1的规定。
5.6.2.1 这种隔障应至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
宽度应能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满足5.2.2.2.2情况除外。
5.6.2.2 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这种隔障应该贯穿整个井道。
其宽度应至少等于该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5.7 顶层空间和底坑
5.7.1 曳引驱动电梯的顶部间距
曳引驱动电梯的顶部间距应满足下列要求,见附录K(标准的附录)图解。
5.7.1.1 当对重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面四个条件:
a)轿厢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035υ2(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b)符合8.13.2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不包括5.7.1.1c]所述的部件面积],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0.035υ2 (m);
c)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
1)固定在轿厢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包括下面2]所述及的部件],不应小于0.3+0.035υ2 (m)。
2)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35υ2 (m)。
d)轿厢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对于用曳引绳直接系住的电梯,只要每根曳引绳中心线距长方体的一个垂直面(至少一个)的距离均不大于0.15 m,则悬挂曳引绳和它的附件可以包括在这个空间内。
5.7.1.2 当轿厢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035υ2 (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5.7.1.3 当电梯驱动主机的减速是按照12.8的规定被监控时,5.7.1.1和5.7.1.2中用于计算行程的0.035υ2
的值可按下述情况减少:
a)电梯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4m/s时,可减少到1/2,且不应小于0.25m;
b)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m/s时,可减少到1/3,且不应小于0.28m。
5.7.1.4 对具有补偿绳并带补偿绳张紧轮及防跳装置(制动或锁闭装置)的电梯,计算间距时,0.035υ2这个值可用张紧轮可能的移动量(随使用的绕法而定)再加上轿厢行程的1/500来代替。考虑到钢丝绳的弹性,替代的最小值为0.20m。
5.7.2 强制驱动电梯的顶部间距
5.7.2.1 轿厢从顶层向上直到撞击上缓冲器时的行程不应小于0.50m,轿厢上行至缓冲器行程的极限位置时应一直处于有导向状态。
5.7.2.2 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面三个条件:
a)符合8.13.2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不包括5.7.2.2b)述及的部件面积],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的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m;
b)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
1)固定在轿厢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包括下面2]所述及的部件]不应小于0.30 m;
2)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m。
c)轿厢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对于用钢丝绳、链直接系住的电梯,只要每根钢丝绳或链的中心线距长方体的一个垂直面(至少一个)的距离均不大于0.15 m,则悬挂钢丝绳或链及其附件可以包括在这个空间内。
5.7.2.3 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的话)导轨的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30 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5.7.3 底坑
5.7.3.1 井道下部应设置底坑,除缓冲器座、导轨座以及排水装置外,底坑的底部应光滑平整,底坑不得作为积水坑使用。
在导轨、缓冲器、栅栏等安装竣工后,底坑不得漏水或渗水。
5.7.3.2 除层门外,如果有通向底坑的门,该门应符合5.2.2的要求。
如果底坑深度大于2.50m且建筑物的布置允许,应设置进底坑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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