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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 7024中的术语及下列定义:
3.1 曳引驱动电梯traction drive lift
提升绳靠主机的驱动轮绳槽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
3.2 强制驱动电梯(包括卷筒驱动) positive drive lift
用链或钢丝绳悬吊的非摩擦方式驱动的电梯。
3.3 非商用汽车电梯non-commercial vehicle lift
其轿厢适用于运载私人汽车的电梯。
3.4 滑轮间pulley room
不装电梯驱动主机,仅装设滑轮或限速器和电气设备的房间。
3.5 轿厢有效面积available car area
地板以上1m高度处测量的轿厢面积,乘客或货物用的扶手可忽略不计。
3.6 再平层re-leveling
电梯停止后,允许在装载或卸载期间进行校正轿厢停止位置的一种动作,必要时可使轿厢连续运动(自动或点动)。
3.7 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载荷minimum breaking load of a rope
钢丝绳公称截面积(mm2)和钢丝绳的公称抗拉强度(N/mm2)与一定结构钢丝绳最小破断载荷换算系数的连乘积。
3.8 安全绳safety rope
系在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上的辅助钢丝绳,在悬挂装置失效情况下,可触发安全钳动作。
3.9 使用人员user
利用电梯为其服务的人。
3.10 乘客passenger
电梯轿厢运送的人员。
3.11 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authorized and instructed user
经设备负责人批准并且受过电梯使用训练的人员。
在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如果电梯负责人已将电梯使用说明书交给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并且满足下述两个条件之一时,允许他们使用电梯:
a)只有经批准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持有钥匙,插入装于轿厢内或轿厢外的锁内,电梯才能开动
b)电梯装于禁止公众进入的地方,当不上锁时,由电梯负责人派一人或多人进行看管。
3.12 电梯驱动主机lift machine
包括电机在内的用于驱动和停止电梯的装置。
3.13 平衡重balancing weight
为节能而设置的平衡全部或部分轿厢自重的质量。
3.14 电气安全回路electric safety chain
串联所有电气安全装置的回路。
3.15 检修活板门inspection trap
设置在井道上的作检修用的向外开启的门。
3.16 井道安全门emergency door to the well
当相邻两层地坎之间距离超过11m时,在其间井道壁上开设的通往井道供援救乘客用的门。
3.17 夹层玻璃laminated glass
二层或更多层玻璃之间用塑胶膜组合成的玻璃。
4 单位和符号
4.1 单位
本标准采用国际单位制(SI)。
4.2 符号
符号在相应使用的公式中解释。
5 电梯井道
5.1 总则
5.1.1 本章各项要求适用于装有单台或多台电梯轿厢的井道。
5.1.2 电梯对重(或平衡重)应与轿厢在同一井道内(观光电梯可除外)。
5.2 井道的封闭
5.2.1 电梯应由下述部分与周围分开:
a)井道壁、底板和井道顶板;或
b)足够的空间。
5.2.1.1 全封闭的井道
建筑物中,要求井道有助于防止火焰蔓延,该井道应由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起来。
只允许有下述开口:
a)层门开口;
b)通往井道的检修门、井道安全门以及检修活板门的开口;
c)火灾情况下,气体和烟雾的排气孔;
d)通风孔;
e)井道与机房或与滑轮间之间必要的功能性开口;
f)根据5.6,电梯之间隔板上的开孔。
5.2.1.2 部分封闭的井道
在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用于防止火焰蔓延的场合,如与瞭望台、竖井、塔式建筑物联结的观光电梯等,井道不需要全封闭,但要提供:
a)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围壁的高度应足以防止人员:
——遭受电梯运动部件危害;
——直接或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电梯设备而干扰电梯的安全运行。
若符合图1和图2要求,则围壁高度足够,即:
C-轿厢;
H-围壁高度;
D-与电梯运动部件的距离(见图2)
图1 部分封闭的井道示意图
1)在层门侧的高度不小于3.50m;
2)其余侧,当围壁与电梯运动部件的水平距离为最小允许值0.50m时,高度不应小于2.50m;若该水平距离大于0.50m时,高度可随着距离的增加而减少;当距离等于2.0m时,高度可减至最小值1.10m。
b)围壁应是无孔的;
c)围壁距地板、楼梯或平台边缘最大距离为0.15m(见图1);
d)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于其他设备干扰电梯的运行[见5.8b]和16.3.1c]];
e)对露天电梯,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见0.3.3),例如,沿建筑物外墙安装的附壁梯。
注:只有在充分考虑环境或位置条件后,才允许电梯在部分封闭井道中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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