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章
>> 阅读排行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2)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置。
3)用来检验电梯每次停车时电流流动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
在正常停车期间,如果静态元件未能有效阻断电流的流动,监控装置应使接触器释放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电机中产生的剩磁电压使电动机转动(例如:防爬行电路)。
12.7.3 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用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
应采用下述方法中的一种:
a)用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电动机电流。
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必须防止轿厢再运行。
b)一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
1)切断各相(极)电流的接触器。
至少在每次改变运行方向之前应释放接触器线圈。如果接触器未释放,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2)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置。
3)用来检验电梯每次停车时电流流动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
在正常停车期间,如果静态元件未能有效的阻断电流的流动,监控装置应使接触器释放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12.7.4 在12.7.2.2b)2)或12.7.3b)2)中所述的控制装置和在12.7.2.2b)3)或12.7.3b)3)中所述的监控装置不必是14.1.2.3规定的安全电路。
只有满足14.1.1的要求以获得与12.7.3a)类似的效果时,这些装置才能使用。
12.8 采用减行程缓冲器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的监控
12.8.1 在10.4.3.2情况下,轿厢到达端站前,检查装置应检查电梯驱动主机的减速是否有效。
12.8.2 如减速无效,检查装置应以这样的方式使轿厢减速,即:如果轿厢或对重与缓冲器接触,其冲击速度不应大于缓冲器的设计速度。
12.8.3 如果检查减速的装置与运行方向有关,应设置一个装置检查轿厢的运动是否与预定方向一致。
12.8.4 如果这些检查装置或其中一部分安放在机房内:
a)它们应由一个与轿厢直接连接的装置操纵;
b)轿厢位置的信息不应依赖于曳引、摩擦驱动装置或同步电机;
c)如果用钢带、链条或钢丝绳作连接装置将轿厢的位置传到机房,该装置的断裂或松弛应通过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
12.8.5 这些装置的功能及控制方式应与正常的速度调节系统结合起来获得一个符合14.1.2要求的减速控制系统。
12.9 绳或链松弛的安全装置
强制式驱动电梯应有一个绳或链松弛的装置来动作一个符合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此装置和9.5.3要求的可以是同一个装置。
12.10 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
12.10.1 曳引驱动电梯应设有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在下述情况下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转动并保持在停止状态:
a)当启动电梯时,曳引机不转;
b)轿厢或对重向下运动时由于障碍物而停住,导致曳引绳在曳引轮上打滑。
12.10.2 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应在不大于下列两个时间值的较小值时起作用:
a)45s;
b)电梯运行全程的时间再加上10s。若运行全程的时间小于10s,则最小值为20s。
12.10.3 恢复正常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恢复断开的电源后,曳引机无需保持在停止位置。
12.10.4 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不应影响到轿厢检修运行和紧急电动运行。
12.11 机械部件的防护
对可能产生危险并可能接近的旋转部件,特别是下列部件,必须提供有效的防护:
a)传动轴上的键和螺钉;
b)钢带、链条、皮带;
c)齿轮、链轮;
d)电动机的外伸轴;
e)甩球式限速器。
但带有9.7所述防护装置的曳引轮,盘车手轮、制动轮及任何类似的光滑圆形部件除外。这些部件应涂成黄色,至少部分地涂成黄色。
13 电气安装与电气设备
13.1 总则
13.1.1 适用范围
13.1.1.1 本标准对电气安装和电气设备组成部件的各项要求适用于:
a)动力电路主开关及其从属电路;
b)轿厢照明电路开关及其从属电路。
电梯应视为一个整体,如同一部含有电气设备的机器一样。
注;国家有关电力供电线路的各项要求,应只适用到开关的输入端。但这些要求也适用于机房、滑轮间、井道和底坑的全部照明和插座电路。
13.1.1.2 本标准对13.1.1.1中所述及的开关从属电路的要求,是依据现行国家有关电气设备的标准,同时尽可能考虑了电梯的特殊要求。在采用这些标准时,注明了引用标准号。
如果没有给出确切资料,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可接受的通用安全法规。
13.1.1.3 电磁兼容性宜符合EN 12015和EN 12016的要求。
13.1.2 在机房和滑轮间内,必须采用防护罩壳以防止直接触电。所用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
13.1.3 电气安装的绝缘电阻(HD384.6.61S1)
绝缘电阻应测量每个通电导体与地之间的电阻。
绝缘电阻的最小值应按照表6来取。
表6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 /V 绝缘电阻/M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