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章
>> 阅读排行
高层建筑电梯安装工程的电气设计
电梯作为一种舒适快捷的工具,是高层民用建筑中不可缺少的设备,在建筑电气设计中,电梯安装工程的电气设计也是一项重要的设计内容。但是,由于电梯安装工程还涉及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等专业的内容,在设计工作中容易出现一些配合不好的地方。另外,由于对相关标准规范的理解深度不同,每个人的具体做法也不尽相同。在此,笔者想谈谈对高层民用建筑中电梯电气设计的理解和做法。
1 电梯的供配电
电梯是高层民用建筑中重要的运输设备,对供配电要求很高。《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规》)(JGJ/T 16-92)10.4.2条规定:电梯的电源应由专用回路供电,并不得和其它导线敷设于同一电线管或电线槽中。各类建筑物电梯的负荷分级应符合3.1.2条“常用重要电力负荷级别”表,表中未详列的可按下列规定确定:一般乘客电梯为二级,重要的为一级;一般货梯、医梯为三级,重要的为二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一般为三级,重要的为二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GB50045-95)9.1.1条规定:高层建筑的消防电梯,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以下简称《通规》)(GB50055-93)第3.3.3条规定:“每台电梯或自动扶梯的电源线,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有多路电源进线的电梯机房,每路进线均应装设隔离电器,并应装设在电梯机房内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
当消防电梯和普通客梯都是二级以上负荷时,应从不同的配电回路分别提供双路电源。因为,火灾时为防止火势沿电气线路蔓延和预防触电事故,要先切断非消防电源,而消防电梯必须继续通电,以保证扑救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高规》9.1.3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电梯动力主电源与辅助设施电源应分路供电。《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梯规》)(GB50310-2002)及《民规》规定:“电梯的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和滑轮间照明;机房、轿顶和底坑的电源插座;井道照明;报警装置。”为此,上述供电电路宜由机房内电源配电箱单独供电,以免主拖动电源断***响附属安全或检修用电设施。轿厢的照明电源,可从电梯的动力电源隔离电器前取得,并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有些设计人员采取在机房配电箱内主电源开关下侧增加分路开关的做法来提供附属电源,尽管在理论上也满足规范要求,但是在实际应用中,由于电梯是反复短时工作制,其起动冲击电流直接影响附属用电设施的工作状态。另外,当故障电流造成其主电源开关动作时,将同时切断附属设施的电源。
《梯规》还规定:“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那么,向电梯供电的线路能否在井道内敷设呢?《通规》和《民规》均规定:“向电梯供电的电源线路,不应敷设在电梯井道内。”因为电梯井道易成为火灾的通道,电梯供电线路不敷设在电梯井道内。这样既可防止井道火灾危及电源线路,又可防止电源线路本身起火危及电梯井道安全。不仅如此,规范还规定:在电梯井道内应采用阻燃型明敷电缆。明敷的穿线管、槽应是阻燃的。因此,在井道内明敷的电线也应采用阻燃型。
2 电梯的照明及通风
2.1 电梯机房及前室照明
《高规》9.2.1条规定: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其照度应不少于正常照明的照度,且应为连续供电。电梯机房的照度不应小于200lx,并应设置电源插座。对电梯前室照明的控制,可参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条文说明6.5.3条规定:“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不能采用节能自熄开关。”即应采用普通翘板开关。
2.2 井道照明
《梯规》和《民规》规定: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内照度应不小于50lx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以内应各装一盏灯,再设中间灯(不宜超过7m),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轿顶及井道照明电源电压宜为36V。《民规》还规定:“在轿顶、机房、滑轮间、底坑应装有2P+PE型的电源插座。”插座电源回路应设漏电保护。
1 电梯的供配电
电梯是高层民用建筑中重要的运输设备,对供配电要求很高。《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规》)(JGJ/T 16-92)10.4.2条规定:电梯的电源应由专用回路供电,并不得和其它导线敷设于同一电线管或电线槽中。各类建筑物电梯的负荷分级应符合3.1.2条“常用重要电力负荷级别”表,表中未详列的可按下列规定确定:一般乘客电梯为二级,重要的为一级;一般货梯、医梯为三级,重要的为二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一般为三级,重要的为二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GB50045-95)9.1.1条规定:高层建筑的消防电梯,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以下简称《通规》)(GB50055-93)第3.3.3条规定:“每台电梯或自动扶梯的电源线,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有多路电源进线的电梯机房,每路进线均应装设隔离电器,并应装设在电梯机房内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
当消防电梯和普通客梯都是二级以上负荷时,应从不同的配电回路分别提供双路电源。因为,火灾时为防止火势沿电气线路蔓延和预防触电事故,要先切断非消防电源,而消防电梯必须继续通电,以保证扑救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高规》9.1.3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电梯动力主电源与辅助设施电源应分路供电。《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梯规》)(GB50310-2002)及《民规》规定:“电梯的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和滑轮间照明;机房、轿顶和底坑的电源插座;井道照明;报警装置。”为此,上述供电电路宜由机房内电源配电箱单独供电,以免主拖动电源断***响附属安全或检修用电设施。轿厢的照明电源,可从电梯的动力电源隔离电器前取得,并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有些设计人员采取在机房配电箱内主电源开关下侧增加分路开关的做法来提供附属电源,尽管在理论上也满足规范要求,但是在实际应用中,由于电梯是反复短时工作制,其起动冲击电流直接影响附属用电设施的工作状态。另外,当故障电流造成其主电源开关动作时,将同时切断附属设施的电源。
《梯规》还规定:“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那么,向电梯供电的线路能否在井道内敷设呢?《通规》和《民规》均规定:“向电梯供电的电源线路,不应敷设在电梯井道内。”因为电梯井道易成为火灾的通道,电梯供电线路不敷设在电梯井道内。这样既可防止井道火灾危及电源线路,又可防止电源线路本身起火危及电梯井道安全。不仅如此,规范还规定:在电梯井道内应采用阻燃型明敷电缆。明敷的穿线管、槽应是阻燃的。因此,在井道内明敷的电线也应采用阻燃型。
2 电梯的照明及通风
2.1 电梯机房及前室照明
《高规》9.2.1条规定: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其照度应不少于正常照明的照度,且应为连续供电。电梯机房的照度不应小于200lx,并应设置电源插座。对电梯前室照明的控制,可参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条文说明6.5.3条规定:“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不能采用节能自熄开关。”即应采用普通翘板开关。
2.2 井道照明
《梯规》和《民规》规定: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内照度应不小于50lx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以内应各装一盏灯,再设中间灯(不宜超过7m),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轿顶及井道照明电源电压宜为36V。《民规》还规定:“在轿顶、机房、滑轮间、底坑应装有2P+PE型的电源插座。”插座电源回路应设漏电保护。



当前位置: